商標打假維權
商標打假維權去年3月份,淘寶店主張女士因其店內銷售的三款休閑女鞋含“一腳蹬”的描述而遭到了投訴。當時,權利人持有已注冊的“一腳蹬”商標,投訴張女士的商品存在侵權,要求對此進行下架處理,或支付“授權費”。而這三款鞋占張女士店鋪銷量60%左右,日銷量近千雙。為避免損失,張女士交了8000元授權費私了解決。事后,經過與其他同行溝通,張女士得知,整個行業(yè)帶有“一腳蹬”關鍵詞商品都被人投訴了。
辛先生店鋪內一款高銷量女鞋因商品名稱中含“一腳蹬”遭惡意投訴被迫下架。跟普通投訴不同,投訴方還給辛先生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辛先生聯系對方后,對方提出想要撤銷投訴可以,但要按每雙鞋兩元的價格支付侵權費用,而當時該款鞋的月銷量超過3萬雙。經過一番討價還價,辛先生在支付了一萬元后,對方撤銷投訴。但被“惡意商標”投訴人勒索的情況并未終止,之后辛先生又因店內商品中含有“懶人”、“刀鋒”等詞多次被投訴。因被投訴的都是“爆款”商品,為了不影響銷量,辛先生每次都只能交錢私了,又分別給了對方8000元和5000元。“這幫人專門盯著行業(yè)中排名靠前的‘爆款’商品進行投訴。被投訴的商家為避免商品下架,只能掏錢了事,這跟勒索沒區(qū)別?!币阎Ц读藘扇f多元“授權費”的辛先生既氣憤對方惡意投訴,又擔心今后推出的“爆款”詞語再被對方搶注為商標。
明知為“惡意商標”,為何還“助紂為虐”地將商品進行下架處理?對此,阿里巴巴集團平臺治理部的高級專家孟兆平向北京晨報記者解釋了他們的無奈。孟兆平表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這意味著,我們作為平臺接到一個侵權的通知之后,必須要做刪除和下架處理,如果不及時將涉嫌侵權的商品信息刪除,我們也將承擔責任,平臺缺乏對抗的能力,如果不做刪除處理,無疑會增加平臺的法律風險。”孟兆平說。
不過,孟兆平表示,阿里巴巴已經意識到類似問題,在手機淘寶App的常用工具欄里,就設置了“大眾評審”的選項,以此審查在平臺上出現的通用名稱。“今后比如‘呼啦圈’、‘吉祥物’到底是商標還是商品的通用名稱,可以讓消費者來評判和甄別,從而為我們做出處理決定提供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