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游客被拉旅行社黑
從職業(yè)打假人進入公共視野,十幾年來,圍繞他們的爭議就不斷。從最初的買假煙假酒,到如今“多次參團不同旅行社的同一條線路,不拍風景只拍旅行社違規(guī)證據”……職業(yè)打假人已經將打假的范圍從實物拓展到了文化產品。本想和旅行社“死磕”,沒想到對方卻直接將“打假游人”納入接待“黑名單”,草草了結了這段公案。
從王海開始,職業(yè)打假從小到大,如今已經進化成2.0版本,團體一般有三種角色,首先是“尋假人”,專門負責找問題商品;接著“買假人”根據情報,真金白銀地購買問題商品;最后“談判人”上陣,與經理交涉爭取賠償,形成一套完整的產業(yè)鏈。
長久以來,職業(yè)打假人很多時候專挑軟柿子捏,難免沖擊市場秩序,而知假買假、刻意索賠的行為,也被認為有違社會風尚。不過職業(yè)打假人的存在,完全可以用啄木鳥理論來解釋:森林里的啄木鳥吃害蟲,其目的并不是為了保護森林,而是為了填飽自己的肚子,但這種行為變相保護了森林。知假買假的復雜性在于,它背后涉及知假買假人、經營者、執(zhí)法機構、司法部門、普通消費者等多個主體和因素。但無法回避的是,打假人熟知相關法律和規(guī)定,對商品的了解甚至超過了內部員工,而其對維權法律的認知又遠超不少消費者,這種雙向功能,間接地對商家規(guī)范經營起到了督促作用。
從這個角度來看,在面對職業(yè)打假人的投訴時,商家若戴著有色眼鏡,難免有些諱疾忌醫(yī)的味道。畢竟,對一個企業(yè)而言,品牌一旦遭到長時間的詆毀或質疑,即使最后在與打假人的訴訟中贏得勝訴,造成的品牌影響也無法挽回。坦白說,部分旅行社拉黑“打假游人”,其本質是給游客維權設置障礙,拒絕自身成長。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人們做事的判斷標準并非道德層面的“好”與“壞”,而應該是法律層面的“合法”與“不合法”。職業(yè)打假人的存在,根源在于兩個方面:商家是不是誠信經營,職能部門有沒有完善的監(jiān)管措施。兩個方面都做到的時候,也就是職業(yè)打假人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
從王海開始,職業(yè)打假從小到大,如今已經進化成2.0版本,團體一般有三種角色,首先是“尋假人”,專門負責找問題商品;接著“買假人”根據情報,真金白銀地購買問題商品;最后“談判人”上陣,與經理交涉爭取賠償,形成一套完整的產業(yè)鏈。
長久以來,職業(yè)打假人很多時候專挑軟柿子捏,難免沖擊市場秩序,而知假買假、刻意索賠的行為,也被認為有違社會風尚。不過職業(yè)打假人的存在,完全可以用啄木鳥理論來解釋:森林里的啄木鳥吃害蟲,其目的并不是為了保護森林,而是為了填飽自己的肚子,但這種行為變相保護了森林。知假買假的復雜性在于,它背后涉及知假買假人、經營者、執(zhí)法機構、司法部門、普通消費者等多個主體和因素。但無法回避的是,打假人熟知相關法律和規(guī)定,對商品的了解甚至超過了內部員工,而其對維權法律的認知又遠超不少消費者,這種雙向功能,間接地對商家規(guī)范經營起到了督促作用。
從這個角度來看,在面對職業(yè)打假人的投訴時,商家若戴著有色眼鏡,難免有些諱疾忌醫(yī)的味道。畢竟,對一個企業(yè)而言,品牌一旦遭到長時間的詆毀或質疑,即使最后在與打假人的訴訟中贏得勝訴,造成的品牌影響也無法挽回。坦白說,部分旅行社拉黑“打假游人”,其本質是給游客維權設置障礙,拒絕自身成長。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人們做事的判斷標準并非道德層面的“好”與“壞”,而應該是法律層面的“合法”與“不合法”。職業(yè)打假人的存在,根源在于兩個方面:商家是不是誠信經營,職能部門有沒有完善的監(jiān)管措施。兩個方面都做到的時候,也就是職業(yè)打假人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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