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窩事件”終裁辛巴勝訴
近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就沭陽和翊信息有限公司(辛選集團旗下公司,以下簡稱“和翊公司”)訴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昱公司”)一案做出終局裁決:確認融昱公司故意誤導辛選作出虛假、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裁決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賠償款、賠償損失。
燕窩事件辛巴勝訴網(wǎng)友評論
網(wǎng)友評論:?辛巴真是兩手賺啊,不被揭發(fā)就是賣假貨,消費者虧,他和廠家賺;被揭發(fā)是假貨,那就是廠家誤導他,消費者假一賠三賺,廠家虧,他沒責任。合著他怎么都是賺網(wǎng)友評論:?這又是他們自導自演的吧,讓產品方選擇敗訴,只賠1元又有什么損失,然后他們在賣別的假貨中再次合作,別說幾千萬,幾個億可能都能賺回來,關鍵假貨沒什么成本呀
“燕窩事件”終裁辛巴勝訴
這意味著,發(fā)生于去年11月的“辛巴燕窩事件”在時隔7個月后發(fā)生實質性“反轉”。雖然該事件并不發(fā)生在帶貨主播辛巴的直播間,但卻一度被輿論誤讀為“辛巴制假售假”,此次裁決最終確認了事實真相。在本案中,融昱公司為涉案茗摯燕窩的品牌方,和翊公司則為直播帶貨的執(zhí)行方。
根據(jù)廣州仲裁委員會6月30日的裁決書認定還原的案件事實:
融昱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隱瞞了案涉產品的成分比例,對和翊公司進行了誤導,和翊公司基于融昱公司的誤導作出了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
仲裁庭認為在融昱公司未對消費者的訴請進行回應及反饋的情況下,和翊公司有權先行賠付消費者后再向融昱公司主張賠償款。仲裁庭裁定:2020年12月16日以前的退賠貨款中30355459元由融昱公司承擔。
仲裁庭還認定:因融昱公司的誤導行為,導致和翊公司做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行為,對和翊公司的主播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根據(jù)和翊公司的申請,裁決融昱公司象征性賠償和翊公司損失1元。
根據(jù)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去年12月公布的調查結果:融昱公司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行為。
2020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辛選旗下主播“時大漂亮”在直播間推廣由融昱公司提供的茗摯品牌“小金碗碗裝燕窩冰糖即食燕窩”,根據(jù)品牌方提供的賣點卡,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有網(wǎng)友隨后質疑,“燕窩全是糖水?!?br>
2020年11月20日,辛選集團(創(chuàng)始人辛巴)發(fā)布聲明,“公司不涉及任何采購銷售行為,已將產品送檢,消費者如對產品不滿可找商家退貨退款,將全力協(xié)助?!?br>
2020年11月27日,辛巴發(fā)微博道歉,并稱“確實存在夸大宣傳,但品牌方回避不見面、溝通不積極”,遂決定“先行賠付”,召回直播間賣出的全部燕窩并承諾退一賠三。該微博同時還貼出了辛選與融昱公司的合同,合同顯示:“乙方(茗摯品牌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說明、介紹、圖片等信息資料不存在虛假,否則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br>
2020年12月23日,廣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以“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對和翊公司罰款90萬;融昱公司(茗摯)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wǎng)店發(fā)布的內容,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行為,加上“該商品標簽存在瑕疵”,罰款200萬,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因認為融昱公司提供的產品說明、介紹等資料存在虛假,對消費者構成欺詐,誤導涉事主播進行了夸大宣傳,和翊公司于去年12月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融昱公司支付其先行承擔的賠償金,并就“夸大宣傳”等欺詐行為象征性賠償損失1元。
今年6月30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就該案做出終局裁決,支持了辛選集團旗下和翊公司的絕大部分訴求。
文/記者 張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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